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新加坡歌手孙燕姿、林俊杰到扬州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〔2005〕529号
中国对外演出公司:
你公司中演文字[2005]75号请示收悉。
经研究,同意你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孙燕姿、林俊杰,于2005年4月18日到扬州演出。
请严格按照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,并依法纳税。
请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。
此复。
二○○五年四月八日
抄送:江苏省文化厅、外办、公安厅、税务局,驻新加坡使馆。
本部:办公厅、市场司、外联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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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次我发了去浙江宁海的
这次是扬州..........哈哈
文化部越来越有趣了........
学习紧张``去不了``郁闷``~
但还是要帮燕姿加油~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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